2009年对国资监管工作而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企业国有资产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国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进程大大推进;与此同时,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面对新形势,亟需对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国资委成立以来的产权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提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六年来产权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6年来,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在规范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1.确立了“坚持依法合规、遵循市场机制”的产权监管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合规就是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办事,规范操作规则,规范监管流程,规范审核标准。遵循市场机制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相关制度,履行相关职责。就是要把市场比政府、出资人做得好的事明智地交给市场去做,能够由市场完成的行为,彻底果断地交由市场完成。这一指导思想,既是由产权管理工作的特性所决定,也是6年来产权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2.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坚持制度先行,引入市场机制,我们陆续出台了3个国资委令、25个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也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400多个地方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操作细则。以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为平台、以推动企业产权有序流转为主要内容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我们还出台了两项产权管理工作指引,并将陆续对每一项产权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指引,明确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审核重点、审核时限及所需报送的材料等,最大程度减少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权力运行。

  3.企业国有产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在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流转方面,我们积极推进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始终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构建了企业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公开竞价的平台,充分利用市场发现价格、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国有产权流转过程中的保值增值。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国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完成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有3.2万余宗,交易金额达6500多亿元,平均增值率在15%以上。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并完成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市场交易扫清了制度障碍。2007年我们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又确立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19号令发布以后,除极个别情况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都要按照市场价格公开进行。

  4.信息化的国有产权流转监测网络逐步建立。我们一直致力于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国有产权流转过程的动态监管,已经或正在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动态监测系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季度运行情况信息采集系统、产权登记网络版系统和国有资产评估信息系统。这些系统的应用实现了由事后、被动、静态的监管向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管的转变,监管的效率和效益大大提高。

  5.产权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得到大力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面,我们积极建立股改后的国有股权管理制度体系,推进监管重心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产权登记方面,我们突出其对企业产权关系及变动情况的记载功能,通过产权登记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状况,明确国有产权监管边界和出资人与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资产评估管理方面,我们改革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扩大了中央企业集团备案的范围,加强了对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发挥了资产评估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的保障作用。

  6.产权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稳定提高。产权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政策性强、制度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又不断出现,加强培训交流十分必要。从2007年开始,我们组织了对中央企业和省市两级国资委产权管理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中央企业累计有近千人次参加,省市两级国资委有近1800人次参加。2009年,我们采用视频方式对中央企业组织了培训,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440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几年的系统培训,中央企业和省市两级国资委已基本形成了一支人员稳定、业务素质较高的产权管理工作队伍,为产权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产权管理的几项重点工作

  2008年下半年,国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以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为标志,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且越演越烈,持续扩散蔓延,导致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遇到了严重困难,外需萎缩,出口下降,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问题凸显,国内外不确定因素增多,2009年成为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准确判断、果断决策、从容应对,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包括四万亿投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内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有效遏止了经济增长明显下滑态势,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

  在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啸面前,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着力调整优化上水平,变“熬冬”为“冬训”,力克市场需求萎缩、资源价格下跌、经营效益下滑、流动资金不足等发展难题,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顶梁柱的作用。后危机时代,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中央企业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中,我们一是支持国有企业按照“主营业务突出、板块归属清晰”的改制模式整体上市或分板块业务上市,推动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二是支持中央企业主辅分离,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三是支持中央企业清理整合内部企业,缩短管理链条,减少企业级次,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灵敏度和执行力;四是支持中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在证券市场融资功能不足的情况下,帮助企业筹集发展资金。这其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为重点,健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证券发行行为不断增多,并出现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创新品种。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使得国有股东的相关行为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容易产生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等问题。为此,我们适时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等3个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办法,已于2009年7月3日起实施。

  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形成了以19号令为主体,包括上述3个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和《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等在内的5个配套文件,初步形成了全流通条件下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制度体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动态监测系统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季度运行情况信息采集系统也即将投入运行。

  2.以统一交易规则为基础,加强产权交易过程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后,由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能否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成为关键,也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心。目前,国务院国资委选择确定了京、津、沪、渝4家试点交易机构,各省级国资委也已经选择了从事本地区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但由于各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并不完全一致,容易引起交易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给整个市场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也不利于进场后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范进行。为此,我们组织京、津、沪、渝4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共同研究出台了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已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京、津、沪、渝4家产权交易机构也按照《交易规则》制定出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同时委托软件公司开发出了统一的交易系统,进场交易的规范性大大增强。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权管理上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本质要求,我们对国资委成立以来的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反思和梳理。重点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央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缩短管理链条的任务很重,时间越来越紧迫的事实,在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为促进企业调整优化,降低整合成本,我们正在研究对中央企业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管理的部分规定做出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4.根据国务院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转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社保基金会、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2009年第63号公告,境内证券市场划转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启动。我们一方面做好办法实施后新上市公司的转持工作;另一方面做好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办法实施前的追溯划转工作,对涉及股东的书面疑义函进行逐户审核,认真排查;此外,对反映较多的国有创投企业豁免转持等难点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专题研究。